【珍珠奶茶】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A)雖侵害人民之權益,但屬於依法令之行為=>既然依法令就不是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