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者非屬因公務員違法行為而成立國家賠償之事由?
(A)雖侵害人民之權益,但屬於依法令之行為
(B)違背對於人民應執行之職務義務
(C)違反行政規則而無正當理由者
(D)違背司法院解釋意旨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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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A)雖侵害人民之權益,但屬於依法令之行為=>既然依法令就不是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