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評論
(A)現行"過失責任"原則修正為"無過失責任"即無故意過失亦需負責,是對公益損害而生之修正。(B)代理制度是契約自由原則下的一種契約方式而非契約自由的修正。(D)這兩個都是"集體主義法律思想"而非個人主義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