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導線測量主要有那些觀測誤差來源?並說明如何提昇導線測量之精度。(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5425
統計:A(2168),B(83),C(724),D(1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槍砲條例強制工作處分之規定違憲?(保安處分之適用)、釋字第 384 號

用户評論

【用戶】矢花秋津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471 號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八條設有明文。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其內容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要件。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以達教化與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本諸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原理及刑法之保護作用,其法律規定之內容,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使保安處分之宣告,與行為人所為行為之嚴重性、行為人所表現之危險性,及對於行為人未來行為之期待性相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犯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

【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在犯特定規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一律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下何者為大法官之見解 :此種保安處分之措施含有社會隔離、拘束身體自由之性質,故其規定之內容,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經判處有期徒刑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此項規定不問對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限制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犯上開條例第十九條所定之罪,不問對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之部分,與本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用戶】lisa945434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想問D的敘述應該如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