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Yi Chu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包括哪些呢?司法院: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監察院: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以上需經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監察院還有〝審計長〞司法院部分還有〝大法官〞、〝檢察總長〞另外,基本上只有行政院內屬於行政院長部下的任命才需要院長副署。例如:任命內政部部長之命令。至於銓敘部則是屬於考試院的。副署權的用意就是壓制「總統的任命權」,避免總統獨攬權力。
【Cici Luo】評論
這是出自那ㄧ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