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甲自認符合相關要件,乃依據國民年金法第 31 條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新臺幣三千元遭拒絕,提出訴願亦遭駁回,乃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問:某甲應提出何種類型訴訟?理由為何?若終局判決某甲起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則其既判力之客觀範圍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8088
統計:A(21),B(32),C(100),D(1102),E(0)

用户評論

Juun Fang】評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龜龜】評論

下列關於決定一定之數量之敘述,何者正確?(A)其表示有不符合時,法院即不必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錯誤。(B)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號碼為準~錯誤。[ 應以<文字為準。 ](C)以文字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高額為準 ~錯誤。[ 應以<最低額為準。 ](D)以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正確。~解析 : 民法第4條(確定數量之準則(一)-文字)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其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民法第5條(確定數量之準則(二)-最低額)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derek80120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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