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a】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
【黃昱仁】評論
第1類公務人員、志願役軍人、公職人員私校教職員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2類 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第3類 農、漁民、水利會員第4類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替代役役男第5類合於社會求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第6類榮民、榮民遺眷家戶代表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