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寂寞行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一)防制性的倫理行為 又稱為消極性的倫理作為,指公務人員必須負責任、守紀律、忠職務;對國家、民眾、主管、同事與部屬,要有合理社會期待的角色扮演與相互關係之分際, 因此,大多在探討如何防杜公務員個人之貪污(curruption)、賄賂(bribery),減 少濫權(abuse of power)、瀆職(abuse of position)、竊盜詐欺(theft)等行為, 偏向傳統行政法理論與實務所探討的範圍(詹靜芬,2003:29)。(二)促進性的倫理行為 或稱為積極性的倫理作為,主要是受到現代管理思潮的影響,使行政倫理不惟負面行為的禁止,並且應擴及正面行為的提倡,促成(正面的)倫理行為。焦 點多在促進公平、正義、道德、良善等價值的深思反省與實踐;具體作為包括積 極為民服務、公平公正的行政作為、促進公益的主動性思考及施政,以及揭發弊 端(whistle-blowing)作為等等,乃偏向組織激勵管理或人事管理所探討的範圍 (詹靜芬,2003: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