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廣電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的論述,下列何者正確?
(A)通訊傳播自由之意義,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
(B)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廣電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釋憲實務係自憲法第 22 條導出
(C)電信法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須經事前核准,違反者得科處刑罰及沒收其器材,大法官認為此等管制手段已侵犯人民通訊傳播自由而違憲
(D)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乃指當政府認為媒體對政府(以及政府官員)的報導或評論有錯誤時,政府得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以正視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5083
統計:A(124),B(34),C(18),D(5),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釋字第 364 號爭點: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之意涵?解釋文: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B)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理由書: 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惟廣播電視無遠弗屆,對於社會具有廣大而深遠之影響。故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

阿凱】評論

(B)釋字第 364 號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之意涵?5        綜上所述,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C)釋字第 678 號   電信法就無線電頻率使用應經許可,違者處刑罰並沒收器材等規定違憲?3無線電波頻率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為避免無線電波頻率之使用互相干擾、確保頻率和諧使用之效率,以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政府自應妥慎管理。立法機關衡酌上情,乃於電信法第四十八...

。。。。】評論

煩死 一堆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