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0為題組◎某國在2015年修改選舉法規,提高某項民意代表的女性保障席次。表5是修法前後兩個年度,該項民意代表選舉的比較。請問:

【駱雲飛】評論
(B)法定女性保障名額由99席增加到170席,但透過女性保障名額的當選席次僅從31增加到32,並未具有正向相關,且可見(A)女性當選席次的成長,並非主要受惠於女性保障名額的增加;(C)難以從保障名額,證明積極平權措施,而應該是從透過保障名額黨選席次增加並不多(31→32)但女性當選席次卻有明顯成長(176→225),代表女性席次明顯成長並非因保障名額當選增加,來判斷積極平權措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