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chen66677】評論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47 條指定銀行於臨櫃受理顧客新臺幣與外幣間即期、遠期或換匯換利大額結匯交易、中華郵政公司於臨櫃受理顧客新臺幣與外幣間即期大額結匯交易,及本國指定銀行就其海外分行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顧客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大額交易,應依下列規定,將相關資料傳送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一、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受理公司、有限合夥、行號等值一百萬美元 以上(不含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或個人、團體等值五十萬 美元以上之結購、結售外匯,應於確認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於 訂約日立即傳送。
【AP Pan】評論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