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評論
若以選擇權買方選擇執行權利的時點來區分,選擇權可分為歐式及美式選擇權。 歐式選擇權的買方必需在契約期滿時,才可要求賣方履行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相對的,美式選擇權的買方則可在契約期滿前的任一時點要求行使權利。此外在非標準化選擇權(Exotic Option;或稱異型選擇權,後述)中,有所謂亞洲式選擇權,此種選擇權並非在履約時點上求變化,而是在履約價格的計算方式不同。亞洲式選擇權是以契約存續期間內雙方所約定的數個時點的不同價格予以平均後,作為履約價格。通常,美式選擇權的權利金高於歐式選擇權;而歐式選擇權的權利金又高於亞式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