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評論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 6 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訂定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報經董(理)事會核准,修改時亦同,其內容如下:一、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營策略。二、作業準則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業務原則與方針。(二)業務流程。(三)內部控制制度。(四)定期評估方式。(五)會計處理方式。(六)內部稽核制度。(七)風險管理措施。(八)客戶權益保障措施。董(理)事會應視商品及市場改變等情況,適時檢討前項之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並應評估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銀行容許承受之範圍,每年至少檢討一次。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依總行規定定期辦理檢討者,不在此限。
【yuyi99yuyi999】評論
相似考點整理銀行之董(理)事會應適時檢討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並應評估績效及風險,且除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依總行規定定期辦理檢討者外,應至少多久檢討一次?每年銀行應定期評估檢討有價證券抵繳期初保證金之標的範圍、評價價值計算方式與折扣比率之妥適性與合理性,至少多久評估檢討一次?每年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之評價頻率,其為交易部位者,應即時或每日評估一次 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之評價頻率,其為銀行本身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者,至少每月評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