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某人接受政府預防接種而受害,且已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則該受害人另申請藥害救濟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因該受害人係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因此雖之前已獲救濟,仍可以接受申請並給予藥害救濟
(B)不予受理
(C)該申請案應轉向內政部申請社會救肋
(D)目前尚無不准之規定,應可給予藥害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763
統計:A(46),B(1051),C(16),D(7),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藥害救濟法 §13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用戶】仁藥基金會無限期籌備中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疫苗不以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