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manda Huang】評論
公司法第 369-4 條控制公司直接或間...
【丸子】評論
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一項之經營,致他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該他從屬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賠償,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