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幾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A) 10 日前
(B) 15 日前
(C) 20 日前
(D) 30 日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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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nny】評論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
【Anny】評論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