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dda Huang】評論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8條第1項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先調任為非主管職務
【MASERATI】評論
樓上來亂的,考國考要用心。
【a178885886】評論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第 9 條 第 1 項 ▲ (留職停薪之代理人員規定)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調任為非主管職務。幫最佳解更正一下條號,應該為第9條喔!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調任為非主管職務。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以所代理職務為薦任或委任官等,分別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但委任跨列薦任官等之職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