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直轄市人口在 250 萬以上者,至多得置副市長幾人?
(A)1 人
(B)2 人
(C)3 人
(D)4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0588
統計:A(4),B(8),C(49),D(1),E(0)

用户評論

【用戶】ciaratu91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55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