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aratu91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7 關於「聽證」與「陳述意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聽證屬行政程序中必須進行之程序(B)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C)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中所為處置違法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07條:(A)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強制聽證) EX:行程法第164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職權聽證) EX:行程法第155

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B)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訴訟)

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C)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行政程序法第第 102 條(D)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27 政府預算執行已建立多項的彈性機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費流用以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互相流用為原則(B)追加預算以因應重大事故或法定事由之需而提出(C)分配預算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預算執行的彈性

【評論內容】

(預算法§2)預算之定義1.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

2.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

3.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

4.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評論主題】35 直轄市人口在 250 萬以上者,至多得置副市長幾人?(A)1 人(B)2 人(C)3 人(D)4 人

【評論內容】

地制法第55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地方立法機關進行總預算案審議時,應注重之事項?(A)計畫績效(B)歲出規模(C)預算餘絀(D)支出機關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41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評論主題】12 地方立法機關對於總預算之審議,於審議歲出時,應就一定類別分別決定之,該類別不包含下列何者?(A)政事別(B)基金別(C)來源別(D)機關別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 41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評論主題】10 A 直轄市欲立法規範空氣槍之製造及販賣等事宜,與內政部產生權限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循何種途徑解決之?(A)由總統出面協調之(B)由監察院解決之(C)由行政院院長邀集 A 直轄市市長與內政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77條1.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2.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3.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4.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5.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憲法第 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評論主題】12 有關公共造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應致力於公共造產(B)公共造產係道路、橋樑等由地方自治團體所建造,並提供民眾公共使用之公有財產(C)內政部目前已定有公共造

【評論內容】

(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均應致力於公共造產  ==地制法 第73條: 縣 (市) 、鄉 (鎮、市) 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助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B)公共造產係道路、橋樑等由地方自治團體所建造,並提供民眾公共使用之公有財產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 (市) 、鄉 (鎮、市) 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C)內政部目前已定有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D)公共造產均應由地方行政機關自行經營,不得委外經營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共造產得由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評論主題】24 下列那一個法規,在臺灣的地方自治實施中未曾使用過?(A)省縣自治法 (B)省縣自治通則 (C)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D)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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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民國39年至83年

(A)省縣自治法  民國83年至88年元月

(D)地方制度法  國88年至88年元月~今

※省縣自治通則並沒有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