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關於「聽證」與「陳述意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聽證屬行政程序中必須進行之程序
(B)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C)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中所為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於聽證程序終結後,向聽證機關之上級機關聲明異議
(D)行政機關作成侵益行政處分前,已舉行聽證者,仍應先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以確保人民之權益代號:5501頁次:8-7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469
統計:A(36),B(1224),C(80),D(141),E(0)

用户評論

SR L】評論

第 102 條

ciaratu916】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07條:(A)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強制聽證) EX:行程法第164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職權聽證) EX:行程法第155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B)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訴訟)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C)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行政程序法第第 102 條(D)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08必上必上】評論

B選項用得免除,感覺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