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非地方立法機關進行總預算案審議時,應注重之事項?
(A)計畫績效
(B)歲出規模
(C)預算餘絀
(D)支出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3118
統計:A(20),B(0),C(9),D(44),E(0)

用户評論

ciaratu916】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41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