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魚】評論
中央(內政部)與地方(直轄市)有權限爭議時—由立法院議決之
【ciaratu916】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77條1.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2.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3.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4.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5.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憲法第 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