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鄉(鎮、市)長有下列何項情形時,由縣政府依法解除其職務並辦理補選?
(A)涉嫌犯貪污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B)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
(C)因病死亡,且所遺任期尚有 2 年以上
(D)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且所遺任期尚有 2 年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0),C(1),D(4),E(0)
用户評論
【太陽】評論
這題雖然正解是D不過C也可以吧?82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確實死亡且所遺任期足2年
【937 Joy】評論
我猜 C他只有對一半 敘述是對的 但是並不是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