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妍蓁】評論
A.《生存權》法人無生命,故無生存權。.我國憲法未明文保障人民之生命權,依大法官釋字第476號解釋,人民之生命係由【生存權】所保障。.【生存權】之「受益權」的角度來看人民有要求國家維持其最低生活,延續生命之權利。.「國民有權利要求國家確保其維持最基本的、有文化的、像一個人的生活條件」,此為【生存權】的定義。.人民得依據【生存權】請求國家提供維繫最低生活所需費用。.死刑制度之存在,與憲法上【生存權】基本人權相衝突。.就人權的分類而言,生存權等社會權屬於【要求型的積極地位】的人權。.【生存權】是社會權保障最重要的核心所在。.【生存權】是一切人權的基礎。.「植物人」大腦病變引起之併發症無...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法人沒有生命
【馬明輝】評論
「適用」於法人的「自由權利」: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結社權。
【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法人就是結社拉,不是指人類,這樣答案就馬上出來了,不要被法人的人字給騙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