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下命處分、形成處分與確認處分是用何者作為分類標準?
(A)有無裁量空間
(B)對人民的影響
(C)規制效果
(D)法定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8974
統計:A(0),B(14),C(22),D(3),E(0)

用户評論

【用戶】ab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下命處分、形成處分與確認處分~對人民的影響一、下命處分指命令相對人為特定之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處分,   如納稅或徵兵。在行政執行上,此種處分具有充作執行名義的功能。 行政處分具有執行力~下命處分二、形成處分簡單而言,就是涉及「權利義務變更」之處分  (1)行政處分之內容係設定、變更或撤銷廢止法律關係,即屬於形成處分。   公法上之例子如:專利權的核准、特許權的給予或撤銷、公務員之任免、   退學處分與准許外國人歸化。形成處分直接造成法律關係之發生、變更與   消滅,與下命處分不同、無需加以執行。  (2)如形成之法律關係為私法上權利義務者,學理上稱為形成私法關係的   行政處分。如民法規定「不動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