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www.tnpd.gov.tw/upfiles/files/tnpd/%E3%80%8C%E6%A9%9F%E9%97%9C%E8%BE%A6%E7%90%86%E5%B0%8F%E9%A1%8D%E6%8E%A1%E8%B3%BC%E5%BB%89%E6%94%BF%E6%B3%95%E7%B4%80%E5%AE%A3%E5%B0%8E%E3%80%8D(1).pdf辦理小額採購相關程序規定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5 條」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並注意同法第 6 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不可有「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台幣10 萬元)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之誤解或錯誤行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 條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下列工程、財物採購之驗收,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一、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二、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三、小額採購。四、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五、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明文書者。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前項第四款情形於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應將各批或全部驗收結果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