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網際網路的發達讓訊息傳播更快速,但也帶來不小的隱憂。為了約束網路世界的不法行為,政府在下列哪項法律中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因應? 
(A)刑法 
(B)少年事件處理法 
(C)社會秩序維護法 
(D)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牛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61 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 362 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363 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