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王先生曾在民國100年1月1日因經營「觀光旅館業」受主管機關廢止營業執照處分,請問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是王先生在觀光產業界可以繼續發展的合法途徑?
(A)當年即變更登記觀光旅館業名稱,或改投資他家觀光旅館業當董事
(B)民國101年1月2日始可擔任該觀光旅館業執行業務股東
(C)民國103年1月2日始可擔任觀光旅館業董事
(D)民國105年1月2日始可擔任觀光旅館業經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1152
統計:A(13),B(18),C(23),D(16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想要幾霸分呀!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發展觀光條例 第33條

【用戶】柯文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發展觀光條例 第33條 廢止=5年內不得再擔任D選項已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