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依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規定,針對易燃性液體的判定基準,下列何者錯誤?
(A)閃火點≧200℃者,為第四石油類
(B)閃火點≦-20℃且起始沸點<40℃者,為特殊易燃物
(C)閃火點≦-20℃且自燃發火溫度<100℃者,為特殊易燃物
(D) 21℃≦閃火點<70℃,為第二石油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5
統計:A(8),B(9),C(34),D(18),E(0)
用户評論
【小瘦】評論
閃火點≦-20℃且起始沸點<40℃者,為特殊易燃物。閃火點<100℃且自然發火溫度<100℃者,為特殊易燃物。閃火點<21℃者,為第一石油類。21℃≦閃火點<70℃者,為第二石油類。70℃≦閃火點<200℃者,為第三石油類。閃火點≧200℃者,為第四石油類。
【蔡雨容】評論
閃火點≦-20℃沸點40度以下或自燃發火溫度<100℃者,為特殊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