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iiiiiiihhhh】評論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依據《戒嚴法》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被限縮,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
【nomi】評論
(A)戒嚴時期 戒嚴令,是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於西元1949年(民國38年)頒布,宣告臺灣地區進入戒嚴狀態,此命令直到西元1987年(民國76年)由總統蔣經國宣布解嚴才正式終止。 西元1948年(民國37年)國民政府鑑於國共內戰漸趨不利,故於全國範圍內實施戒嚴。第二次的戒嚴令則施行於1949年(民國38年),由於中國大部分省份已然被共產黨所控制,故僅施行於台澎金馬地區,通常俗稱的戒嚴時期也是以第二次戒嚴令為主。 戒嚴時期國民政府限縮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含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權利,並設有黨禁、報禁等;司法上也運用相關條文逕行逮捕、審判,故釀生許多冤獄與失蹤,故又有人稱此段司法不公的時期為「白色恐怖」。 下圖為:戒嚴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