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un Fang】評論
釋字499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王崇天】評論
修憲有界限說
【BabyGreenBa】評論
所以儘管符合修憲程序,也不能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