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簡易郵政法第三十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前簽訂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及各種文據簿籍免納一切稅捐,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 及供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本修業已於2010年12月刪除,僅供參考)
【用戶】黃聖惠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 九 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 據,免納一切稅捐《郵政儲金匯兌法》§8: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及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於中華郵政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