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 8 條第 3 項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