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行政程序法中卷宗閱覽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屬於程序權利
(B)任何人皆得向行政機關申請
(C)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D)除有法定事由之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263
統計:A(11),B(409),C(45),D(8),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安和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46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政府資訊公開(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