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屬於證明事項經過之會計憑證?
(A)各式發票
(B)經費流用之核准命令
(C)記帳憑證
(D)公債發行之法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Finn】評論

會計法第 51 條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第 52 條原始憑證為左列各種:一、預算書表及預算準備金依法支用與預算科目間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二、現金、票據、證券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三、薪俸、工餉、津貼、旅費、卹養金等支給之表單及收據。四、財物之購置、修繕;郵電、運輸、印刷、消耗等各項開支發票及收據。五、財物之請領、供給、移轉、處置及保管等單據。六、買賣、貸借、承攬等契約及其相關之單據。七、存匯、兌換及投資等證明單據。八、歸公財物、沒收財物、贈與或遺贈之財物目錄及證明書類。九、稅賦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