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瑞】評論
第27條公益信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屆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二、為有害公益之行為。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
【poiu95111】評論
各位先進、前輩們~請問類似這種題型該如何準備?背法條嗎?
【Lynn必上榜!】評論
回樓上,真的只能看仔細一點了這份考的真的都蠻冷門的法條.....我也是寫的蠻無奈的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