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設有國立大學學生丙,因違反校規被學校記一次大過處分,丙請求該校提供學生獎懲委員會作成其記過處分之會議紀錄。結果該國立大學自受理丙之提供資訊申請後,逾 40 日卻一直未作出准駁之決定。問:丙依法應向何機關?請求如何之救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041
統計:A(3609),B(120),C(368),D(114),E(0)

用户評論

陳炫宗】評論

A)是兩院制的優點吧!

lu mercy】評論

(C):代表權的完整

Joana Lin】評論

所以不會因為代表權因素,從兩院轉一院制這樣嗎

顧龍夫(已上榜,繼續衝!)】評論

反面解讀題目就是,兩院制改採一院制的理由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