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設有國立大學學生丙,因違反校規被學校記一次大過處分,丙請求該校提供學生獎懲委員會作成其記過處分之會議紀錄。結果該國立大學自受理丙之提供資訊申請後,逾 40 日卻一直未作出准駁之決定。問:丙依法應向何機關?請求如何之救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041
統計:A(3609),B(120),C(368),D(114),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炫宗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A)是兩院制的優點吧!
【用戶】Joana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所以不會因為代表權因素,從兩院轉一院制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