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設有國立大學學生丙,因違反校規被學校記一次大過處分,丙請求該校提供學生獎懲委員會作成其記過處分之會議紀錄。結果該國立大學自受理丙之提供資訊申請後,逾 40 日卻一直未作出准駁之決定。問:丙依法應向何機關?請求如何之救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041
統計:A(3609),B(120),C(368),D(114),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炫宗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A)是兩院制的優點吧!

【用戶】lu merc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代表權的完整

【用戶】Joana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所以不會因為代表權因素,從兩院轉一院制這樣嗎

【用戶】顧龍夫(已上榜,繼續衝!)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反面解讀題目就是,兩院制改採一院制的理由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