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瑞】評論
行政院長--不受任期之保障立法委員--4年大法官--8年考試院--19人--6年監察院--29人--6年
【林小幼】評論
正副總統-憲6年,得連任一次;憲修4年,得連任一次立法委員-憲4年,得連任;憲修4年,得連任監察委員-憲6年,得連任;憲修6年,無連任大法官-憲終身職,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監護)宣告才得免職,依法律才能停職、轉任或減俸;憲修8年,不得連任。憲修前的大法官簡直爽缺…
【吳昂霖】評論
立委在憲法六十五條 任期三年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改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