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266 條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第 268 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67條 (起訴對事的效力-公訴不可分)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檢察官只對張三提出起訴,並未起訴李四。因死法院只受理張三的案件意即構成 不告不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