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lin Chuang】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提到
【鄭業翰】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4 條
【貼貼樂 ( ̄︶ ̄)↗】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各以占三分之一為原則;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