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不成文法:(白話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一切不具備法典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理、判例等,都屬於不成文法;它的特色在於不用經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制定,也不必經國家按一定程公布,僅須在它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所以「不成文法」又被稱之為「非制定法」。 不成文法的優點 不成文法因法官常能斟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創造判例,以因應新的社會環境情勢;而且像習慣或判例等不成文法,通常是因人民奉行已久,或是為因應實際社會需求所創造,較能避免流於抽象、不切實際,且易於符合社會實情,較無窒礙難行之處;另不成文法是在人民對它產生法的確信後,才由國家認可或採用,所以不易如成文法往往因須牽就政治現實,致不能公允立法,而滋生偏頗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