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懶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積極要件權利能力須具或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非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公務人員任用法§28Ⅰ9、反面解釋)。行為能力須年滿十八歲,且未屆限齡退休。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可知須年滿十八歲,且未屆限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