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乙明知其父甲已逝世,竟以其父名義簽發支票一紙,誘使 14 歲之弟丙背書後,自己亦為背書,而持向丁借錢。丁屆期提示遭退票,請問何人需負票據責任?
(A) 甲、乙、丙,均不負票據責任。因甲死亡業已無權利能力,自無票據行為能力,其後之背書均無效
(B)甲、乙、丙,均不負票據責任。因甲死亡,而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發票、背書均無效,故乙之背書亦屬無效
(C)乙、丙負票據責任。因丙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其既為背書,對善意之執票人丁,自應負責
(D)乙負票據責任。乙為有行為能力人,不因其父死亡或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影響背書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9835
統計:A(5),B(8),C(14),D(75),E(0)

用户評論

【用戶】Fang Ti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甲死亡無權利能力不負責;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代允許之單獨行為依民法78條無效;乙的背書依票據法第8條負背書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