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慣竊甲與姓名不詳之男子,在捷運車站內扒竊時,甲當場被逮,惟該不詳姓名之共犯趁隙逃脫。甲經移送地檢署並坦承犯案,惟於值班內勤檢察官乙訊問時,拒絕供述共犯姓名,乙下列那一項處置,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A)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甲能誠實供出共犯姓名,代表犯後態度良好,會記明筆錄,將來承辦檢察官可從輕處理,一定會給予緩起訴
(B)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不供出共犯姓名,將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C)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因甲係慣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恐有再犯之虞,且有不詳姓名共犯在逃,有串證之虞,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D)乙訊問甲時,為使甲明白供出共犯與否之利害關係,先暫停製作筆錄並關閉偵查庭錄音設備,與甲閒聊說明,說明完畢後,再重新開啟偵查庭錄音設備進行筆錄製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
統計:A(4),B(2),C(16),D(2),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檢察官倫理規範第十三條檢察官執行職務,應本於合宜之專業態度。檢察官行訊問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亦不得有笑謔、怒罵或歧視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