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下列例子何者可以說明「無罪推定原則」?
(A)阿丁因為辱罵他人遭處罰金,但不能認定他有罪
(B)小明因毆打大雄遭起訴,但不能認定他有罪
(C)阿華隨意張貼廣告遭處罰鍰,所以他有罪
(D)阿偉涉嫌擄人勒贖遭警察逮捕,所以他有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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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胖子】評論

無罪推定原則,意指一個人若未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中華民國(台灣)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因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會起訴被告,只是因為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而已,但實際上一個被告是否構成刑事上的犯罪,依法治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須交給法院的法官來認定。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而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則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不能存在合理懷疑。所以B小明被起訴 但不能認定他有罪.....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