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胖子】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 有關《孟子》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提倡尊王攘夷思想(B) 曾說:「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C) 贊同楊朱「為我」和墨子「兼愛」思想(D) 以「知行合一」治國,代表了儒家思想

【評論內容】(A) 提倡尊王攘夷思想春秋時期的齊桓公在管仲的輔佐下,經過了內政、經濟、軍事等多方面改革,有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和軍事實力,適時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幟,以諸侯長的身份,挾天子以伐不服。尊崇周天子,並數次發動幫助諸侯國攘斥夷狄戰爭而大獲讚賞,其事蹟被後世稱為尊王攘夷。所以跟孟子無關 A選項不對(B) 曾說:「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此語即孟子答公都子之言,出於《孟子.滕文公》。為公都子問孟子:「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敢問何也?」孟子以:「堯舜既沒,聖人道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彼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等答之。是孟子說的沒錯 B選項正確(C) 贊同楊朱「為我」和墨子「兼愛」思想孟子答云,其實我並不想和人以言辭爭辯,是不得已的呀!你看天下的人,所認知的學術分派,不是楊朱,就是墨子所倡的學說,但楊朱主張一切為自己,連君長都不顧;而墨子主張不分親疏一視同仁,那別人的父母與自己的父母就失去差別,如果人的心中沒有君臣也無父母,這與禽獸有什麼分別呢?如果這兩種不合道理的學說不能減少,孔子的學說就無法彰顯,百姓就無法認知真正的仁義精神,人與人之間會有很多的衝突與相互殘害,所以我才不得已要跳出來據理力爭呀!(這是B選項的譯文)也由此回答公都子的話可以知道 孟子是反對楊朱跟墨子的 C選項不對(D) 以「知行合一」治國,代表了儒家思想知行合一,簡稱知行,是明朝政治家、哲學家王守仁闡述的一種哲學與世界觀的方法,其為心學的核心理念之一 所以也不是孟子 D選項不對

【評論主題】【題組】(d),新的政策決定取消對電動摩托車的補貼。

【評論內容】

這題A選項也有問題吧  部會立即生效!?總統都還沒公佈 下面的部會怎麼生效的!???

總不會說是真的是打錯吧!? 其實A選項應該是 法律經立法院通過,"不"會立即生效!?????

【評論主題】1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法律對於施行前發生的個案,原則上不可以適用(B) 表現在刑法上即是罪刑法定主義(C) 該原則係現代國家尊重人民權利之基本原則(D) 立法機關不

【評論內容】

有沒有可能 想簡單一點.....立法機關是指人 而不是說立法相關呢!???

這樣是不是就通順了 立法機關的人不能例外很正確吧............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A)甲為獨資商號(B)乙為 25 歲之自然人,受監護宣告(C)丙為以醫療為目的之財團法人,購買口罩供醫院使用(D)丁於 2021 年 18 歲時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

【評論內容】

給樓上

18成年可以結婚 是要從民國112年才開始實施

至於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離婚尚未成年,因結婚而取得之行為能力,除發生身分上一定權利義務關係之行為外,不因離婚而喪失

由上可知 未成年離婚者的行為能力跟財產處理相關 身分方面不行 應該算是不完全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作客山中的妙處,尤在你永不須躊躇你的服色與體態。你不妨搖曳著一頭的蓬草,不妨縱容你滿腮的苔蘚;你愛穿什麼就穿什麼;扮一個牧童,扮一個漁翁,裝一個農夫,裝一個走江湖的桀卜閃,裝一個獵戶;你再不必提心整理

【評論內容】

由你愛穿什麼 就穿什麼;扮一個牧童,扮一個漁翁,裝一個農夫,裝一個走江湖的桀卜閃,裝一個獵戶;你再不必提心整理你的領結,你儘可以不用領結,給你的頸根與胸膛一半日的自由。可以了解到自由的意志 也符合恣意放任而不加以約束的特點 所以選A恣意舒適

B 獨身出遊 沒有特別提到獨自一人C cosplay角色扮演 我想徐志摩應該還不知道甚麼是cosplayD 隨遇而安 比喻安於現狀.不思長進 不是一個好詞 所以也不對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適合用熟鐵製造? (A) 鋼筋 (B) 剪刀 (C)人孔蓋 (D) 鐵絲。

【評論內容】

含碳量上的區別,含碳量》2%的鐵,叫生鐵;含碳量小於0.04%的鐵,叫熟鐵;含碳量0.05~2%之間的鐵,稱為鋼。

熟鐵具有傳熱快,韌性強的特點。熟鐵器具直接將火的溫度傳給食物。熟鐵質地很軟,塑性好,延展性好,可以拉成絲,強度和硬度均較低,容易鍛造和焊接。所以答案選:D 鐵絲

【評論主題】24.下列例子何者可以說明「無罪推定原則」?(A)阿丁因為辱罵他人遭處罰金,但不能認定他有罪 (B)小明因毆打大雄遭起訴,但不能認定他有罪 (C)阿華隨意張貼廣告遭處罰鍰,所以他有罪 (D)阿偉涉嫌擄

【評論內容】

無罪推定原則,意指一個人若未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中華民國(台灣)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因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會起訴被告,只是因為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而已,但實際上一個被告是否構成刑事上的犯罪,依法治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須交給法院的法官來認定。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而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則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不能存在合理懷疑。

所以B小明被起訴 但不能認定他有罪.....正確

【評論主題】8.關於德國的相關敘述如下:(甲) 德法戰爭後擊敗法國完成建國(乙) 一次大戰戰敗國在簽訂凡爾賽條約後,經濟崩潰(丙) 希特勒成立法西斯黨-獨裁崛起(丁) 入侵捷克引爆二次大戰。正確的敘述有:(A)

【評論內容】

(甲) 德法戰爭後擊敗法國完成建國 O

普法戰爭,在法國稱1870年法德戰爭,在德國稱德法戰爭,是普魯士為了統一德國,並與法國爭奪歐洲大陸霸權而爆發的戰爭。 戰爭是由法國發動,最後以普魯士大獲全勝,建立德意志帝國告終。

(乙) 一次大戰戰敗國在簽訂凡爾賽條約後,經濟崩潰 O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勝的協約國和戰敗的同盟國簽訂的和約。協約國和同盟國於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經過巴黎和會長達7個月的談判後,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條約,標誌著第一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得到國際聯盟的承認後,《凡爾賽條約》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在凡爾賽和約的眾多條款中,最具爭議性的一項莫過於第231條款。該條款迫使德國承認發動戰爭的全部責任。合約也限制德國的軍事能力,使其割讓領土,以及迫使他們支付巨額的賠款。戰後的德國經濟非常脆弱,只支付了條約規定的賠償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即使這一小部分也給德國經濟造成了極大負擔並導致了近1/3的通貨膨脹 造成德國的經濟崩潰 以及後來為希特勒及納粹黨的上台埋下伏筆

(丙) 希特勒成立法西斯黨-獨裁崛起 X

希特勒是加入德國工人黨(後來的納粹黨) 並沒有成立政黨

成立的是法西斯政權

(丁) 入侵捷克引爆二次大戰 X

德國是利用慕尼黑會議侵占捷克的領土(捷克割讓蘇台德區)

最後演變成全面佔領捷克

大多人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定為1939年9月1日納粹德國入侵波蘭開始,這次入侵行動即導致英國和法國向德國宣戰。

所以答案選擇(A)甲乙

【評論主題】9 我國現行的立法委員選舉,其選舉制度如下:區域立委選舉採(甲)選舉制度,原住民立委選舉採(乙)選舉制度,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採(丙)選舉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選舉制度皆有利於大黨

【評論內容】發問一個關於C原住民選舉跟不分區立委都有婦女保障名額限制 這有甚麼不對嗎!?還是就錯在限制兩個字上面>>應該說是有婦女保障名額!???

【評論主題】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而駕駛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對於個案中違規駕駛人裁處罰鍰之額度,享有自由行使

【評論內容】同12.13樓實在不能理解A錯的點 

行政罰法第1條前段、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定有明文。

簡言之,行政機關依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得依受裁處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該行為所生之影響層面以及違法行為而巧得之利益多寡判斷其應受責難程度之輕重,而行使「責罰裁量權」,於法定罰鍰額度內決定處分金額,所以在額度內自由行使裁量權 這句話到底有甚麼問題......!???0.0

【評論主題】7. 關於聚合性板塊邊界的敘述,何者錯誤?(A)多為安山岩質的火山 (B)會出現海溝(C)為熱對流下降處 (D)以淺源地震為主

【評論內容】

聚合板塊界線又名消失板塊界線,界線上兩板塊相遇而碰撞,較重一板塊就沒入較輕一板塊的下面,呈數十度的傾角下沈,使老的岩石圈又下降回到地函中去,這名叫隱沒帶,地形上出現海溝。沿著隱沒帶可以不斷地發生地震,因而形成一地震帶,可以從地面上震源最淺的地震,到達隱沒帶最深處震源深達七百公里處。

所以D應該改為 淺源到深層地震都有 , 並非以淺源地震為主

【評論主題】3 關於法律的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律的適用,係將抽象法規適用於具體案件 (B)法律適用的主體不以政府機關為限 (C)法院適用法律時,受上級法院之指揮監督 (D)行政機關為適用法律,得訂定解

【評論內容】

回五樓

1.解釋性行政規則又稱行政釋示,專門用來解釋法律的定義和規定

2.訴願的標的為行政處分,法規命令並非行政處分故不可提起訴願

然人民或許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或者請求訂定一定規定之法規命令。

解釋性規定係主管機關針對法律上不確定法律概念所做的更進一步解釋。

例如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什麼叫做執行業務。所得稅法的主管機關就可以針對什麼叫做執行業務所得發布解釋性規定,例如:財政部101年0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說,符合什麼條件的醫生才符合執行業務所得。

出處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6000015KK048...

【評論主題】13 有關組織「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 」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控制幅度大小沒有固定答案 (B)當組織愈扁平,主管的控制幅度就愈小 (C)所監督的工作愈複雜,主管的控制幅度宜

【評論內容】

回樓上  感謝分享

不過  工作區域越集中及功能越類似  應該是控幅越大

給五樓  控制幅度不是真的要你去想像一個幅度  而是能管的人多或少的意思

舉七樓例子

扁平式組織  管理職位少  要管的人就多了  所以管理幅度大

時間長  管理一個人的時間變長  自然管理其他人的時間就變少  管理幅度也就變小

工作複雜同時間長...

【評論主題】2 有關法律之論理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包括體系解釋之方法(B)不包括「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方法(C)包括「舉重以明輕」之方法(D)不包括參考立法資料之歷史解釋

【評論內容】

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

這是用以解釋法律的一句格言,指如果在法律、合同或遺囑等文件中具體指定某一特定的人或物,那麼就意味著排除其它未被指定的人或物。

列舉

所謂列舉係指法條特別把所要規定要件標準等具體的事物,以項款逐一列舉出來,法諺有云:「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意即未被列舉出來的事物即非法規效力所含括。如行政程序法第114條1項[1]即為列舉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評論主題】21 小君發現某出版社販售的臺灣文學選集中,有一篇是小君家族清朝開臺祖先的遺訓全文,本僅收錄在其族譜中,出版社雖有標示原作者姓名,但未獲家族任何人同意即取用,小君便至法院控告該出版社侵權。依著作權法的

【評論內容】

雖然沒有答案選項有提到 但是出版社這個行為會不會侵害了公開發表權呢!?

公開發表權屬著作人格權之一 所以沒有時間上的問題了 那出版社又沒有取得家族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