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凡安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第30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清朝的作品到現在應該已經沒有.....看完整詳解
【用戶】nek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我想簡單說就是:著作權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因出版社有標示原作者姓名,所以沒侵害著作人格權, 而著作財產權在原著作人(清朝人)死後已超過50年了,所以也沒侵權,
【用戶】木木(已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著作權的內容可區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
【用戶】Y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出版社的行為侵害姓名表示權和重製權 出版社有標示原作者姓名,故無侵害姓名表示權 而清朝作品至今,已無著作財產權之保障,故無侵害重製權(B)出版社有標示原作者姓名,並未違法侵權 (C)販書是營利行為,出版社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之利用目的及性質,得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 教育目的」。(D)出版社的行為侵權,應負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1.出版社有標示原作者姓名,故無侵害姓名表示權 2.公開發表權在原著作人死亡後,無從徵詢其意見時,得依著作權法第18條 「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 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3.因...
【用戶】凡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第30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清朝的作品到現在應該已經沒有.....看完整詳解
【用戶】胖子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雖然沒有答案選項有提到 但是出版社這個行為會不會侵害了公開發表權呢!?公開發表權屬著作人格權之一 所以沒有時間上的問題了 那出版社又沒有取得家族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