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男婚後外遇,和外遇對象生下乙女,甲男並未離婚,但會定期匯款給外遇對象,供乙女生活之用。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可用來說明上述現象?
(A)準正
(B)認領
(C)收養
(D)認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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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相信自己!】評論

(A)準正: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X沒結婚(B)認領:生父與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所生的孩子建立親子關係。(O)(C)收養:沒.....

Kate Lin】評論

認領指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而領為自己子女的行為,可分為以下三種:(一) 任意認領: 民法第1065條第1項前段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由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此之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以具有真實的血統聯絡為必要。 (二) 擬制認領: 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也就是說,只要可以證明生父有撫育之事實,依照本條規定就會自動視為認領。 (三) 強制認領: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而依題意,甲男「定期匯款給外遇對象,供乙女生活之用」,即屬上述第二種證明生父甲男對乙女有撫育之事實,為擬制認領之情形。參考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只有純濃燕麥與金萱茶】評論

認領只需要這樣想就能拿分過往類似題目太多敢偷吃就要認錯

顯示者四六人】評論

民法沒有認養這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