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自己!】評論
第 429 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
【lovehina1231】評論
民法第 429 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第 430 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第437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民法 生活智慧王 法學大意 公民 行政法 ...
【ghj4122351276】評論
(D)選項是不是有瑕疵反覆看了好幾次 (´⊙ω⊙`)「發現廚房水龍頭偶有漏水現象」(D)應予修繕,因為房子漏水代表有瑕疵 直接變嚴重XD
【不放棄/堅持就正取】評論
第 429 條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