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y】評論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 如果以這句話來看,因為教育部並沒有如此規定=沒有法律.....看完整詳解
【nek】評論
我想:高中不像大學有大學法可以有自治權,所以高中畢業條件必須是全國一致規定,不可以由校長以修改校規方式增加額外的條件,所以須法律保留
【a0918867286】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需有法律才有算數。題目是高三生抗議,我的想法是高三已經要畢業了,而高一和高二的時候並沒有這條規定,因此他們不願意遵守。
【肥宅】評論
比例原則強調以對人民造成最小損失而達成目的
【gz0430】評論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第 43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亦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提案方式、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審議及其實施,應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第 46 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所以校長增加全民英檢的畢業門檻,除非有法律授權,不然不行
【寶寶愛搞笑!】評論
不懂A嗎?解鎖詳細告訴你!A)比例原則:學生原本就可以畢業,若要選比例原則,則應改為:為了某些成績沒達標的學生,畢業前要每天吃學校的廚餘,而不是補考,有失比例。校長私自增訂修改畢業條件,沒有透過教育法授權。
【陳佳茵】評論
個人猜測不能選D的原因是因為校長的出發點非不當連結,是為了增進學生於未來所必需之能力。如果是畢業必須簽屬反對同婚立法通過之聯署書,才是不當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