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喪偶有一子丙,乙喪偶有一子丁。甲、乙為兄弟。乙死亡時未留財產,丁年僅 10 歲,甲扶養丁。5 年後,甲亦死亡。甲死亡時,留有財產,丁對甲之遺產得主張何種權利?
(A)繼承權
(B)遺贈交付請求權
(C)遺產酌給請求權
(D)遺產分割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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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蓉】評論

民法第 1149 條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看完整詳解

上榜雲】評論

繼承順序1.          ★★:★★1....

胖子】評論

個人好奇 也沒查到 所以提出來討論看看這題的遺產酌給 可以不給嗎!??????會不會違法!??

考上公務員之後就能畫畫了】評論

是由召開親屬會議,討論酌給額度,應該是具有強制力的我覺得是蠻衰的,自己的爸爸都替別人照顧小孩好幾年了,自己能拿到手的遺產還要強制分他,